服務項目 養護申請須知 申請手續 申請手續 公費就養者: 由縣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 自費就養者: 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左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1.養護申請表。 2.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。 3.身分證影本。 4.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 返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