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申請手續

    • 公費就養者:
      由縣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    • 自費就養者:
      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左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      1.養護申請表。
      2.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。
      3.身分證影本。
      4.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